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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自考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4 16:32:00
来源:贝助教育
浏览量:155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17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及相应处理依据及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陈述、辩护意见,并提供相应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以直接向我中心提出陈述和辩护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辩护的,视为放弃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作出正式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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