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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办理毕业登记手续须知
发布时间:2017-12-07 13:45:00
来源:贝助教育
浏览量:232

广东毕业登记手续须知(自2017年下半年起执行)

1.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和工作安排

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考生可根据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上半年为6月15日至20日,下半年为12月15日至20日。

二、毕业登记前期工作

1.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转学、免试、考试信息更正(包括身份证号码升级)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转学、免试、考试信息更正(包括身份证号码升级)手续。逾期的,不能申请毕业。

2.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在上半年5月20日前和下半年11月20日前填写预学历和认证信息,并提交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检查。

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还需提供预学历认证信息。

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有效期自登记之日起不少于25天;

(2)国家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学位证书》,应当提供证书编号;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和本科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准考证号。

(5)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自考本科毕业登记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文凭的,在填写前置学历信息后,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文凭号和学历证明信息,但必须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和预计毕业时间的纸质证明(可由考生个人或学校集体提交,必须在上半年5月20日前和下半年11月20日前提交省自考办)。

(6)普通大学毕业生已提供专业和预计毕业时间证书,提交本科毕业申请后,上半年必须在7月15日前,下半年必须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填写预学位毕业证书号和预学位认证信息,提交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核实。未按时填写的,视为放弃毕业申请。

三、申请毕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

1.所有必修课成绩均合格。

2.选修课程符合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毕业生加考课程符合所属类别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毕业专业和主考学校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符合毕业专业其他条件,详见具体专业毕业说明书。

7.未办理本专业毕业证书。

四、毕业登记步骤

1.考生在申请毕业登记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在申请毕业登记前,确认您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照片和各科成绩。如果姓名、文件号码等重要信息错误,本毕业申请不予受理。请先更正考试信息,然后参加下一批毕业程序。

2.考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必须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需要激光打印机和80台g/m2(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一式两份,考生不得擅自修改。考生必须仔细检查毕业生登记表的正面,并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县(区)考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社会考生一式两份,学院毕业生一式三份。

(3)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因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与预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还必须提交公安局的相关证书。

4.申请机械制造和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行政管理(独立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成绩单。申请药学(独立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应当在有效期内提供卫生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一词)。医学、药学、护理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技术中学或大专毕业生,应当按照专业要求提供相关技术中学或大专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市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毕业登记申请手续。逾期的,只能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

6.所有县(区)考试办可接受的业务,地级市考试办可直接接受考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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