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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广东自考考籍档案转入流程
发布时间:2018-09-11 09:09:05
来源:贝助教育
浏览量:242

自2016年1月1日起,广东省自学考试省际间转学统一实施电子转学考试。其他省份的考生需要参加我省的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其他省份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登记档案转移手续。其他省份考生档案于9月转入我省的,处理期限为当年9月1日至25日。逾期处理的,考生档案将退回省。

外省自考生如何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请收集以下详细流程↓↓↓

1.9月份广东自考电子转考(转考)要求

(1)考生在我省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取得我省考籍后,从原省办理转出手续。

(二)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推迟毕业的,不得转学。

(3)取得某专业所有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4)免试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5)考生应按照我省考试办公室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更换关系按照我省考试办公室的相关文件执行。

(6)转考考生在我省申请毕业手续前,应取得不少于5门专科和不少于4门本科的合格成绩。

(7)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我省申请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联系报考专业的主考院校。

2.9月,广东自考电子转考(转考)办理步骤

(一)考生按新生报名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移手续。考生档案于9月转入我省的,办理期限为当年9月1日至25日。逾期办理的,考生档案退回省。

(3)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试管理模块中其他省份的转移功能,核实我省考试办公室已收到省考试办公室发送的考试档案,写下外部档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移(转移)登记表》,并签字确认;然后向县(区)考试办公室提交登记表和我省门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中注明外部档号。

(4)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转出省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必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许可证。

(5)县(区)考试办公室收集考生资料,核对考生资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提交考生,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试办将统一集中考生材料报市考试办。市考试办公室对考生材料进行检查后,通过系统的考试状态和考试管理模块,输入我省门票号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试办公室。

(6)省级考试办公室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考试结果。通过考试的考生可以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专业所需的课程。

3.9月,广东自考原机转考(转考)步骤

2015年12月31日前以机要形式发送纸质考试档案的考生,按上述电子考试(转入)(1)(2)(4)(5)(6)办理。步骤(3)为: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试和免试管理模块中其他省份的转入功能,查询我省考试办公室已收到省考试办公室发送的考试档案。然后向县(区)或市考试办公室提交我省门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号。

注:转考要求和办理程序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点击查看:2018年广东自考电子转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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