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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自学考试成绩转出外省须知公布
发布时间:2017-09-13 15:47:16
来源:贝助教育
浏览量:226

根据规定,考生需要将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移到其他省份的,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办理考试档案转移手续。申请广东省自学考试成绩转移到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在8月15日前办理手续。

(一)转出要求:

1. 考生在转入地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办理转出手续。

2. 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的,不得转出。

3. 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学。

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不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5.免试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理论课程考试不合格的,不得转出相应的实践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二)办理步骤如下:

1.省级考试办公室批准后的考生登记档案将于每年上半年3月和下半年9月发送。其中,申请上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2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申请下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8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与系统记录的信息一致。如有变更,应先办理登记信息更正手续。考生必须一次性转移同一门票的所有有效结果。如果两个以上门票的结果需要同时转移到同一省份,他们必须首先办理合并门票,然后使用目的门票办理转移手续。

3.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试状态和豁免管理模块中的转学功能提交转学申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登记表》,签字确认;然后向县(区)考试办公室提交登记表、门票、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县(区)考试办公室收集考生材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打印《考试档案转学凭证》,提交考生,然后将考生相关材料统一集中到市考试办公室。

5.市考试办公室核实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打印省考生考试登记表、考生材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登记表,并提交省考试办公室。

6.每年3月10日、9月10日以后,考生可登录本省系统查询转出情况。转出成功的,可以凭身份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省办理相关手续。

7.考试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毕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试信息和成绩,考生不再使用转出的门票办理相关考试业务。

注:转考要求和办理程序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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