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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广东中山成人自考报名报考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0-11-17 08:10:19
来源:贝助教育
浏览量:141

2021年1月,广东省中山市成人自考报名安排

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考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1月自考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20〕21号)文件精神,我省202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11月17日至27日。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精神,认真做好自学考试报名相关防控工作,确保2021年1月自学考试报名安全、稳定、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点击进入:2021年1月广东自考报名入口

[点击图片即可进入]

一、报名工作安排

(一)注册条件

在我省生活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国籍、种族和教育程度的限制,可以参加我省的自学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海外华人和外国人可以参加我省的自学考试。

(二)报名时间安排

2021年1月,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时间表如下:

2020年11月17日,新生在线预测名称:00至11月20日12:00

2020年11月17日,在线正式注册:00至11月20日17:00

2020年11月23日,申请信息保存:00至11月26日17:00

2020年11月23日14日报名信息确认:00至11月27日17:00

付款:2020年11月24日:00至11月27日17:00

(3)注册、注册步骤和方法

首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生必须先办理注册手续,新考生可以获得广东省自学考试门票号码,然后才能办理注册手续。已注册并取得门票号码的考生可直接申请考试(详见附件1)。

1.新生报名

新生报名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1)预测名称。新生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站:https://www.eeagd.edu.cn/selfec/,下同),从【考生入口】渠道预测名称。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通知》(粤考委〔2018〕1)规定新生只能选择调整后的专业名称。预测名称时,考生必须输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预测名称成功后,他们将获得唯一的预测名称。预测名称仅当次有效。预测名称成功后,考生必须完成手机绑定才能正式报名。

(2)正式报名。本次正式报名全部在网上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正式注册小程序(操作可参考附件2)。正式报名成功后,将获得唯一的准考证号,所有考生必须牢记。考生身份验证过程中收集的证书照片是考生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唯一存档的照片(详见附件3),将用于所有自学考试业务,包括毕业证书。11月21日上午8日,因面部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或报名信息(含照片)未通过考试的考生:30-12:00,下午14:30-17:30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一楼办证大厅,联系电话:0760-89989286。

根据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部分因面部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在线注册或注册信息(含照片)的考生,在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正式注册手续时,需要佩戴口罩,并采取体温检测、健康码检查等措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2.考生报考

所有考生必须在申请考试前注册“广东康码”,然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从[考生申请考试]渠道申请课程,并在线支付。如果考生在申请考试时没有绑定联系手机,他们必须在申请考试前完成手机绑定。需要修改绑定手机的,也可以通过菜单栏的[手机绑定]功能解除绑定并重新绑定。

(1)报考时间(详见附件4)

(2)查询申请科目的方法

本次考试具体开考课程《2021年1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时间表》→“自学考试”专栏→下载“开考计划”。

(3)报考注意事项

①考生进入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注册页面,必须仔细、完整地阅读并同意本说明的全部内容(包括《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注册承诺书》,详见附件5)。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申请考试,诚信参加考试。

②每个考生每次只能申请一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区参加考试。在保存或修改注册信息时,必须进行短信验证,以确认考生本人的操作。注册时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讯地址将作为市自学办公室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必须仔细检查,以确保准确性,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在确认注册信息之前,考生必须仔细检查所选考试区域和课程是否正确。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除或更改。确认报考后缴纳的报考费一经网上缴纳,不予退还。支付后,考生必须再次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检查支付状态是否为“已支付”,以确认注册是否成功。如有问题,应及时联系市自检办公室。考生应避免在最后时间报考课程和缴费,以免因停电、网络堵塞等原因错过报考和缴费。缴费截止日期后,考生将不再接受缴费。

二、准考证自行打印

我省自学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会注明考生参加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s://www.eeagd.edu.cn/selfec/)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会注明考生参加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无“粤康码”绿码的考生,在隔离医学观察治疗和集中隔离观察期内,不得打印准考证。如果准考证打印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咨询市自考办。

(二)使用准考证

所有考生必须持网上打印的门票、有效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国家教育考试照片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华侨、外国人可持有相应的身份证)和“广东康码”绿码参加考试。

(三)使用原卡片式准考证

省自考办公室原发放的卡片准考证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但仍可按有关规定继续用于办理考试登记业务。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附件6),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如实申报“广东康码”中的个人健康状况,如实填写考试前14天的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附件7),并在考试前向考试现场工作人员提供检查。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无“粤康码”绿码的考生,在隔离医学观察治疗和集中隔离观察期内不得参加考试。在考试前和考试中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经考核不符合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隐瞒异常身体状况,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考生应随身准备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参加考试,并按照市自考办和考点的要求配合疫情防控。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行走,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密切接触和沟通。考试结束后,他们应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

(四)考生要遵守防疫规定和要求,配合疫情防控,按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材料,自觉接受管理。

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诚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作弊提供作弊设备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问答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释放〔2019〕1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于2019年4月8日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3届检察委员会第20次会议于2019年9月4日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全面、系统地规定了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情况,明确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和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这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积极响应人民关注,确保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另一项重要措施。这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积极响应人民群众的关注,确保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另一项重要措施。《解释》的公布和实施将在严厉惩罚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培养清洁积极的良好社会时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营造一个干净、积极的考试环境,各助学机构和注册点可以通过向考生发出通知,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增加刑法修正案(9)、宣传《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加强诚信考试教育。

五、违法处理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录在诚信档案中。涉嫌组织作弊、替代考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大多数候选人必须诚实地参加考试。

考试违规处理事先通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将按照考生在报考时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讯地址邮寄。考生还可以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成绩公布后的违规处理情况。

六、成绩公布和审查申请

(一)结果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将于2021年2月28日左右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所有考试成绩。具体安排请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的相关信息。

(二)成绩审查申请

1.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对某科成绩有异议的,必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向考试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审查申请。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后,成绩审查申请将不予受理。结果审查仅限于审查答案是否有遗漏评分、遗漏评分、错误评分、错误评分、评分标准、评分规则和对答案评分宽度的异议。

2.审查结果通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人审核试卷后,审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并书面通知考生(根据考生确认的通讯地址);考生还可以向受理申请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复查结果。

七、其他

(一)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52号),我省自学考试费标准为每科37元。

(二)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需要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当持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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